1、办理政府单位不同:居住证由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而户口本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理而制,其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2、证件的作用不同:户口本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而居住证则用于统计本地流动人口状况,为流动人口在当地生活提供便利等。
3、性质的不同:居住证是中国国内部分发达城市为中国制定的技术移民方法,由此而生的中国国家“绿卡”。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而居民户口簿则是我国公民的必备重要证件,是作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4、证件的意义不同: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居住证的意义在于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
5、使用渠道不同:户口本于持有人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和办理诸多国家证件时需要使用,而居住证则提供金融服务、公交服务、电子政务、小额消费、电信充值服务、公共服务、门禁应用和企业一证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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