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洗浴中心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洗浴中心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洗浴中心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洗浴中心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洗浴中心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洗浴中心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洗浴中心员工,经洗浴中心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洗浴中心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洗浴中心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洗浴中心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洗浴中心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洗浴中心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洗浴中心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洗浴中心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洗浴中心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洗浴中心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第十四条凡参加洗浴中心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洗浴中心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洗浴中心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0% 在本洗浴中心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 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洗浴中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洗浴中心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其他〗 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洗浴中心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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