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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2020-12-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1、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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