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的有关规定。
(二)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购、设质和注销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
(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及其分配、公积金的提取,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概念及相关程序。
(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聘请律师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特别职权、累积投票制度、董事的特别义务、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权的限制、董事会特别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经理工作细致则、监事的特别义务和监事会特别职权的特别规定。
一、公司股份怎么分配合理
股权如何分配合理,首先要想分配合理,有两个办法,一是均分法,大家出资额度一样多,分配到的股权也是同样多的,二是根据出资金额或者出资方式进行分配,多者多拿,少者少拿,最重要的是在明确股权比例后一定要在合同上写明,每个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所占的股权比例,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权利。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同时,股东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就可依法定的议事规则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
(三)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按照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是允许股东为了转移投资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而转让其出资的股份。
(四)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五)建议和质询权。
(六)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七)新股认购优先权。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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