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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收养有哪些条件?

2020-05-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孤儿院的领养条件是,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不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一人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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