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坚持“属地管理,均衡发展”的原则。成立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新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片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合理均衡调整,以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就近。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在保持一定时间内学区划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学区划分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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