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 报销医疗费 用包括: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 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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