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赌博违法,而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聚众网上赌博,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关于赌博案件的司法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构成赌博罪。
一、什么是最新组织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属于刑事犯罪。网络赌博也一样构成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成立赌博罪,仅限于两种类型:一是聚众赌博,即纠集多人从事赌博;二是以赌博为业,即将赌博作为职业或者兼业。网络赌博的组织者和代理人构成《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部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开设赌场罪有什么构成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具、资金、设定赌博的各种方式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统称“开设赌场”的行为。该行为还包括利用网络的快速发展开设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网络赌博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当然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营利目的作为法定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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