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程实体质量
2、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成情况
3、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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