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比如说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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