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继承人多于一人,房产过户需其他人书面同意放弃继承权,并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后,携带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然后接受继承的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带上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拓展延伸
夫妻共有房产证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夫妻共有房产证过户是指在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去世后需要进行过户手续。首先,需办理死亡证明及继承相关手续,如遗嘱认证、继承人资格证明等。然后,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文件,包括死者的继承权证明、房产证、过户申请表等。接下来,等待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批和办理手续,包括公示、公告等程序。最后,领取新的房产证明。注意事项包括遵守法定继承顺序、确保相关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等。在办理过程中,可寻求律师或专业机构的帮助,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夫妻共有房产证过户需要遵守一系列程序,确保合法继承。继承人需获得其他继承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继承公证。随后,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提交相关文件并等待审批。注意遵守法定继承顺序、保证文件完整性,可寻求律师或专业机构的帮助。办理过程需谨慎,确保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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