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医保统筹的钱会用完吗在医院买药报销

2020-11-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医保卡报销费用的比例由当地社保局规定,报销金额直接在出院结算时扣除,个人需支付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以郑州市为例,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等,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和部分住院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不同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其他费用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账户费用由社会保障卡结算,住院费用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

法律分析

医保卡里面钱用完了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由当地社保局规定,医保诊疗费用的报销金额是直接在出院结算的时候从总金额中扣除的,不是打到卡里的,个人需要支付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第二十九条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扩展资料:《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五条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

结语

医保卡报销比例由社保局规定,医保费用在出院结算时扣除,个人需支付自费部分。郑州市医保用于支付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费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购药和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补充医保支付。统筹基金不支付范围外费用。个人账户费用由社保卡结算,住院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算。社保机构定期与医院结算费用,并返还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