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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执行的时效

2021-07-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执行案件申请费

1、没有执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四、执行规范

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3、执行承办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举证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予以调查核实。经执行查明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应向有关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办理已被查封财产相关产权手续,同时可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产权证照交给法院。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应予以准许,并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和解协议的,应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附卷。

5、执行过程中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报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可予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证责任与执行风险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

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查无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将终结案件此次执行程序。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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