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能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二、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应该怎样来维权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你追回损失的货款。
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先请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总之,消费者如果发觉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一定不要自认倒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就可以使假冒商品没有立足之地,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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