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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得转让房地产的情形有哪些

2021-09-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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