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通过诉讼离婚。
(三)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四)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是一审终局吗
(一)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二)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三)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四)有了离婚判决书,就不会有离婚证了。
(五)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局的离婚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二、解除婚姻关系怎样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又被称作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可以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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