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有债务的,可以这样处理的:1、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那么双方可以约定,由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来清偿房子的债务;2、双方还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然后用房款偿还其债务,有剩余的,双方再进行平分。
一、婚后买的东西离婚怎么分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首先,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均等划分;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最后,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综上所述,现在婚前买房的情况比较常见,其中又以按揭购房为主,这样一旦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对房产处理可以先卖掉,用房款减去银行贷款,余下部分扣除首付款后,在双方之间分割,由于是婚前买房,首付款还是归个人,是夫妻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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