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是三个月内出结果。
1、所谓申诉,就是指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3、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对申诉结果不服是否能够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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