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夫妻离婚后女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办

2023-05-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夫妻离婚后欠款一方死亡债务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该债务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活着的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夫妻两人一方欠钱要还吗

夫妻一方负债的情况下,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如果认定是个人债务,则不是共同清偿,而是由债务人自行清偿。且共同债务一般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二、丈夫欠款老婆要还吗?

丈夫欠款,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婆要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是否有影响

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是否有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需要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对配偶则没有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