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备案采购药品范围
凡中标药品目录外和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目录外的药品一律实行备案采购。
二、备案采购药品程序
1、医院临床科室提出申请;
2、医院药剂科审核;
3、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
4、招标机构汇总上报,并提供同类中标产品情况;
5、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审核;
6、审核意见报市药品招标管理办公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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