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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庭好不好

2020-08-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审判监督程序是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合法的程序,所以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是非常好的,但要发挥效果主要看如果实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它具有补救的性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其判决和裁定就具有生效的执行力。第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抗诉,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所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适用这一程序。

二、法院检察院如何提起审判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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