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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劳务关系的条件

2020-01-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证明劳务关系的条件一般就是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是同等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另一方的管理,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受到管理。所以只有签订劳务合同才成立劳务关系。并且法律并未对劳务关系作出法律说明。

一、劳务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劳务关系有下列特征: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何区分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有:

1.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不同,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

2.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不同,劳务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而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劳务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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