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动产登记新规包括: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政务“一询三预”,即网上查询、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网上预审、购房人资格网上预审、不动产登记移动客户端网上预约;到年底,在“一询三预”的基础上,推广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办事一体化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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