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参合人员在异地就医可以实现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参合人员在跨县区、市、省份就医时,可以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异地直接结算。”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合人员在异地就医,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本人医保卡,就医费用实行按比例负担和直接结算制度。”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参合人员在跨县区、市、省份就医时,可以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异地直接结算,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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