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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包括哪些罪名

2021-06-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诈骗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类犯罪的总称。具体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等几个种类的罪名。以上罪名位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五节,危害是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经济案件判刑标准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经济犯罪情况复杂,种类繁多,每一种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都会有所不同,以金融诈骗罪为例: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构成金融犯罪实施主体的包括哪些

金融诈骗罪的主体,由于金融诈骗罪形式多样,方法各异。所以,金融诈骗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的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保险索赔形式进行诈骗的则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亦以共犯论处。

贷款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金融诈骗罪具体包括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诈骗罪是刑法分则中的一类犯罪而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金融凭证诈骗罪,其他金融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这五罪的主体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纯手打。保险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求采纳。其中集资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单位,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例如一个国家机关或者一个企业,因其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构成单位犯罪。那么,单位的附属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呢?这里所谓单位的附属机构包括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

三、网贷不还是经济犯罪吗

网贷不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涉及经济犯罪。网贷逾期不还的,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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