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维权途径有以下:
1、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2、向所在地区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专门成立了医疗纠纷赔偿保险中心,可以去了解;
4、请有医疗纠纷经验的律师维权。
依法合理维权是解决医患矛盾的重要途径。医疗纠纷发生后,作为患者,要理性维权。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的特点:
医疗纠纷的本质特点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的原因。显而易见,医疗纠纷应具备以下特点:
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产生于医患之间,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如患者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或对卫生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卫生行政机关及鉴定机构患者的纠纷,矛盾不在医患之间,不属于医疗纠纷。再如伤害案件的肇事者对医疗后果不满,要求医院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严格地讲,也不是医患纠纷,若确实存在医疗过失并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也必须为患者的名义提请处理。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仅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一般医疗纠纷都是以患方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受到了侵害为基础的。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经诊疗护理过程,病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感到理下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被患方认为是由医方的过失所造成。当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时,便产生了医疗纠纷。
(二)医疗事故的特点:
1、医疗事故的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
2、医疗事故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
3、医疗事故在客观上,必须有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实。
4、医疗事故在时间上,必须是发生在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中。
5、医疗事故的对象只能是病人。
二、医疗事故调解可以向哪个部门申请
可向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医调委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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