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丢了对方不承认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之后由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还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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