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包括房屋、机器、财产、土地使用权、交通工具、未建造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购买自用住房作为抵押物时,必须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时,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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