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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020-12-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4、工会的意见;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7、通知的时间;8、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章等等。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直接走人吗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

(一)由于用人单位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4.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由于本人原因:

除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依据上述第1项所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在试用期内以外,在其他条件下,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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