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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了10年了还没过户

2020-02-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只是卖方产生了违反约定未能履行过户的义务,如你方坚持要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并且该种义务属于可替代履行的范畴,如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履行,可申请强制过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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