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收款的收据应写明标题、正文和落款;
2、其中标题要写明“收据”;
3、正文要写明收款人、付款人的姓名、住所、收款的原因、收款的数额、币种等内容;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
4、落款则要有收款人的签名、日期等内容。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规范,最好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免得引发纠纷。单位应注明单位名称,最好能盖单位公章。
出具字据的时间,都应当清晰、明了。不写日期的字据一旦发生纠纷,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收据是收到钱或者物的个人或者单位写给发送方的凭据。收款人收货人签名时应查验身份证,确保是身份证上的名字,最好要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号,否则重名太多,无法锁定准确的被告,诉讼及执行都将受到阻碍。
在书写字据后,双方应当认真核对,如有漏洞,应当立即修正或者重新书写。亦可找第三人对字据字字斟酌,切忌稀里糊涂就签字盖章。
总之,个人的正规收据应包括:收款人与还款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收款的原因;收款的数目和币种;未收款项的数目和币种;收款的时间;收款人的签字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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