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新规定: 一、绍兴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 商品房 ,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均可提取: (1)、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 》和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未开具不动产发票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付清的收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银行现金缴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不再凭 购房 发票申请支取。 (3)、未开具发票但已办理 住房贷款 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贷款 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放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需提供的表式:《 住房公积金 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卡。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 买房 改房: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 原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3、购买 拆迁 安置房 :拆迁安置协议、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4、购买 二手房 :房管部门认可的 购房协议 和 契税 证、《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浙江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的,提供县级以上土管部门出具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呈报表》、并提供购买建设翻建自住住房材料支付凭证作为审批金额的依据、《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6、大修自住住房:《 房屋所有权 证》或《 土地使用证 》、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城建、规划部门的许可批文、《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二、绍兴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人提交合法有效凭证给单位。 2、单位进行审核后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章。 3、申请人持新填表格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窗口申请提取。 4、中心窗口审核办理并开出 转账支票 或拨款到申请人的 公积金 卡账户内。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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