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与医院和平协商;
2、请第三方调解解决;
3、协商不成的,理智分析情况,全面掌握事件进度,考虑合理的解决方式;
4、可以适当地提出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1、合理安排谈判家属代表。若家属一方人数较多,首先,推举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其次,可以在家属中挑选专业性较强或者口才较好的人进行谈判。
2、向患者本人或者向长时间陪护的家属咨询事故详情。谈判的家属应当充分掌握医疗事故发生的基本详情,这是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的事实基础。
3、合理预估损失赔偿额。谈判前家属可以先综合事故责任、损失金额、处理进度、双方心理等各种因素合理地预估索赔金额。畸高的索赔金额不仅不切实际,也通常会导致谈判破裂。
4、向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寻求帮助。咨询有经验医疗纠纷律师,律师在固定证据、责任分析等方面具有专业性。即使谈判不成,家属也能为后续的维权获得进一步的有利证据。
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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