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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个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0-08-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旨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将未履行法律义务且具有特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来解除失信身份。法院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删除失信信息,如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删除等。但如果被执行人再次具有失信行为,法院可以重新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失信被执行人怎么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且具备一定情形的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来解除失信状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特定情形下删除失信信息,如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等。但若被执行人再次具备失信情形,法院可重新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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