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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合法吗

2024-05-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发不给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一、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若用人单位能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则其行为不属于不违法的。

二、没签劳动合同就没有责任

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有: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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