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执行其职务,如果不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就不能查验居民身份证,比如,警察在商场购物时,不能因为对售货员不满就要求查看对方的居民身份证。由于有无违法犯罪嫌疑,是由现场执行职务的警察根据自己的经验、常识来判断的,不可能由于被排查者坚持说自己不是违法犯罪分子就不加以怀疑,因此,被查验者以自己不是违法犯罪分子为由拒不接受查验、拒不出示居民身份证,是不妥当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包括被警察以有违法犯罪嫌疑为由,强行带到派出所继续询问、盘查甚至拘留等。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查验前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这个执法证件一般是指人民警察证,以证明他是真警察而不是假冒警察。所谓“经出示执法证件”,是指在程序上,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前,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如果警察不主动出示,则被查人员有权要求警察先行出示。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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