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5.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学校,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6.部分学校需要参加入学测试,合格之后才有可能成功转学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11号(教育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二、明确了学校在转专业和转学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规范了转专业和转学程序。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有些学生在入学前,不能对自己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进行准确的把握,在大学学习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所在,由此产生转专业和转学方面的愿望。《规定》中明确指出“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这两条规定即给予学校在转专业和转学方面的自主权,也相应地要求学校制定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取消了学生省内转学需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程序,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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