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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追尾责任划分规定

2020-03-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果是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高速路上停车被追尾谁的责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前车超长后车追尾谁的责任

前车超长后车追尾的责任具体如下:

1、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5、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行驶时有如下情形的,负事故主要责任:

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

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

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二、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4、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总之,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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