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有满年龄的合法中国公民都有义务服国家兵役的要求。公民一经被军队录取参军。各单位、学校应该保留该公民学籍、工籍。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退伍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当兵前读书的可以选择继续就读。工作的可以继续回前单位上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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