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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双方已经和解,当事人能不能撤案?

2023-08-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刑事案件可撤案,条件包括自诉人撤案、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追诉时效期限过、被赦免或死亡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并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通知检察院。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如果立案了,是可以撤案的,但要符合下列情形: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主动撤案;或者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或者死亡的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立案后和解,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诉?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双方已经和解,当事人通常是有权申请撤诉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包括撤诉的权利。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达成一致,同意和解解决纠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当事人在撤诉后,案件可能会终止审理,但具体结果还需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结语

刑事案件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一些情形可以撤案。这包括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主动撤案,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不认定为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赦免,或者被告人死亡等情形。根据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当事人享有撤诉的权利,特别是在双方和解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撤诉后,案件可能会终止审理,具体结果需根据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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