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国家进行安置。
2、伤病残的退休军人有住房保障,按照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优先落实安置住房,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3、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有公务员的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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