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的使用方法: 1、医保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就是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若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的条件,由统筹账户支付。 2、参加医保的市民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及办理医疗保险事务和用医保专用(磁条)卡办理是一样的,参加医保的市民原有所有的 医疗保险待遇 均不发生变化,市民仍按照各省市《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账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4、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事务,参保市民个人账户中的剩余金额可以结转使用,不会因使用了社会保障卡而过期作废,医保参保市民不会因为换卡而失去个人账户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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