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不批捕后为啥还要监视居住?

2021-10-19 来源:好走旅游网

1.监视居住和逮捕都属于刑事强制举措,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形不同而采取不同强度的举措,当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也会相应地改变其刑事强制举措;,2.监视居住往作为批捕的替代选择,当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选择监视居住,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