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超车刹车导致后车追尾责任划分需要交警根据现场的勘察情况进行确定,看对方是否存在违章行为。超车变道、追尾的责任判断如下:
1、经常在道路上行驶,确实遇到超车后,立即变道并刹车,在车内安装一个行车记录仪,作为以后需要的证据;
2、如果后车追上前车,立即变道刹车造成追尾,超车人负全部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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