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一)明确适用企业;
债转股对象企业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2、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3、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企业应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若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债权用于出资的且属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履行评估程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作价入股并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的作价和转移手续,应当由债权方和债务方先各自作出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并双方签订债转股的协议。必要时可办理验资程序以规避出资不实的风险。
(四)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股东及占股比例发生了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五)财税的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六)实现股权退出;
1、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
2、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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