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来举证: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等情形除外。
一、房子强拆国家怎么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二、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举证责任?
(一)交通事故原告的举证责任范围:有关的身份证明,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如果原告一方有伤残或死亡情形,原告还应提供和死亡受害人的关系证明,伤残或死亡受害人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赡养的近亲属及其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身份证明和无劳动能力证明;有关的工作情况和收入证明,这主要是牵涉到误工费用和伤残、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情形;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发生的证明,这些证据主要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立案及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资料可以证明(对这些材料,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复印件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被告的认可等方式加以证明;(对被告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里主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该提供交警部门制作的现场勘察图和笔录及交警部门依法制作的其它询问和讯问笔录等详细的资料,以便法庭审判时参照;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医药发票、法医鉴定书、评估机构的财产损失评估结果等方面加以证明;如果被告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原告还可以提供相关的被告行为构成犯罪的有关证据,一般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供,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供。(二)交通事故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1)身份证明和被告有关的其它信息提供,如现住址、职业、身份、工作状况、联系方式等;(2)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过错程度较轻或者是可以减轻自己过错的有关免责情形(3)如果是和非机动车或行人相碰撞的机动车一方作为被告,则还应提供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者过错情形,否则不能免责;(4)针对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提出证明原告的损害程度较低或赔偿额过高的证据(e)提供自己车辆保险的有关资料,如保单。“拟制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所谓“拟制被告”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原本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方,但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和直接被告具有某种法律上的联系而被法律规定为直接被告的连带或共同被告的情形,在交通事故中,拟制被告主要是指驾驶员的雇主,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保险公司等。其举证责任范围和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大致相同,但同时还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和直接被告之间并不具有上述的拟制法律关系的责任,以便自己从共同被告或连带共同被告的关系中解脱出来。
三、被告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吗
被告是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具体如下:
1、但是只有当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时,才有必要追加第三人;
2、追加第三人可以由审理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追加。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追加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
5、法院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
二、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征具体如下:
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2、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
总之,原告和被告都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原告、被告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都可以参与诉讼,被告要求追加第三人,需要取得原告的同意。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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