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提档过户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
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拓号卡到过户大厅前拓号,说明此车外迁;
2.拿行驶证、登记证、拓号条、大票或过户票找人看车作价,说明此车外迁;
3.大厅门口选外迁按车号;
4.同本市过户相同另加拓号和一份行驶证复印件;
5.到窗口交外迁委托书,《机动车转移申请表》、行驶证、买方证件及复印件2份、登记证、车辆号牌及交牌费,领取回执。
6.交牌后3个工作日后上车管总所领取。
7.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
8.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档案去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所需资料如下:
拓号、行驶证、登记证、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过户票、作价单、买卖双方身份件原件或临时身份证、过户合同(公户: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复印件(登记证、发票、原车主身份证各1份,行驶证2份、买方身份证3份),买卖双方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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