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贴7个月的个人工资。个人工资指的是受伤的职工在工伤前,或者在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当事人工资高于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就按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进行计算。当事人工资如果低于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20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7602元/月执行。
支付主体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间为劳动能力鉴定完成的次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低为:7602×60%×7=31928.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支付主体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为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
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支付条件为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
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以工伤保险签约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为依据,本文暂以3个月计算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资最低为:7602×60%×3=13683.6元。
5.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期遵照医嘱确定。
以住院7天,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护理费每天100元为例计算如下:
护理费为:100×7=70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以住院7天为例计算如下:
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0×7=210元。
十级工伤粗略估算共计:91522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