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携带户口本去即可,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填);(三)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现场采集)。(四)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偏远山区出行不便的群众,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向户籍派出所提出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预约商定时间,由民警携带移动人像、指纹采集等设备上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第一款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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