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一)权利性质不同;(二)权利内容的不同;(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四)继承方面的区别。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具有优先权,而承包经营权是民事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权。承包权的放弃是不参加土地承包,而承包经营权需要提前半年书面通知。承包权可以通过继承,而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较为复杂。这些区别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一)权利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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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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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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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有何区别表演权与表演者权主要包括如下区别:1、性质不同。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表演者权是邻接权,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2、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表演者权保护的客体是表演;
3、权力内容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4、权力主体不同:表演权为作者,表演者权为表演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结语
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在于权利性质、权利内容、权利放弃标准和继承方面存在差异。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的一部分,而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并具有排他性。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和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而承包经营权则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在权利放弃方面,承包权的放弃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而承包经营权的放弃需要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并受到法律条件的限制。在继承方面,承包权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而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不能继承,但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林地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这些区别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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